2014年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3)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谭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49863061、49477118
附件:
2.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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