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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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其中:职员32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九龙坡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者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六)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8月27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认证。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八)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7日。
(十)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4年8月2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败坏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所需专业完全一致,招聘指标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1号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手续
报名者请先在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共2页,请正反双面打印后用黑色签字笔准确工整填写<可打印>相关内容,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考者不得任意修改报名表格式),报名时间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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