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办养老机构招聘公告(2)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hnmzj.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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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宁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海宁市民政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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