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五、体检
(一)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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