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协勤人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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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录用、依法公示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考岗位、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特勤大队协勤
1、招考人数和岗位职责
计划招考协勤人员(处突队员)10名。
协勤人员,是指由公安机关聘用的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从事专门工作的辅助人员,其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及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的各类嫌疑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迎检保障及其他联勤执法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完成重大节日保障任务;协助社区警务服务性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及非涉密性质信息的采集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其他维护社会治安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人员,报考者不限户籍,武汉市城镇居民户籍、部队复原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协勤工作;
(2)男性,年龄18 至28周岁,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4.8、矫正视力5.0以上,有特殊技能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觉异常、重度平跖足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4)具有履行协勤工作职责的能力,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交巡协勤
1、招考人数和岗位职责
本次共招聘8名交通协勤,主要用于协助民警从事社会面巡控和交通管理工作。
2、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复退军人、大专(含高职)毕业生、其他有特长人员。
3、报考条件
(1)自愿从事交通协勤工作,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法律、体育专业毕业生、中共党员、有其他专长优先。
(2)男性,年龄18-25周岁(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0岁),具有大专(含高职)以上文化程度(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高中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在1.7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8、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4)持有驾驶证,并有相关驾驶经验。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两个岗位报名时间均长期有效。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资历证书(报考者为复原退伍军人的,需提供退伍证;有专业特长的,需出具有关证件),(电子文档可制成压缩文件包并注明姓名)发送至招聘邮箱:ggrc027@163.com。邮件上请务必注明岗位名称“特勤大队协勤”或“交巡协勤”。
四、招考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种类的职位要求分别安排测试内容,计算机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
(一)确定对象。根据各职位招考名额,按考生面试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报考者面试合格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具体项目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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