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枣庄滕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320名公告(3)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学科),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六、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综合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聘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滕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5888522 5514029(教育)
附件:
1、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表.xls
2、滕州市镇(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表.xls
3、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学科汇总表.xls
4、报名须知.doc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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