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1)面试时间、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侧重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为人选。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不合格。
2、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1)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现实表现等;
(2)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等考核所需相关材料。因未按要求提供考核材料及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不合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聘用,后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69—5432077
监督举报电话:0469—61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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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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