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璧山区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招聘公告(2)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5年,安家补助等面议。
考核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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