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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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其中通过司法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工作职责
接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完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作地点: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仲裁员工作职责,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在2014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我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报名。
(二)准备相关资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两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次考试免收个人相关费用。
(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对于报名中的具体情况有所不明,可向我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85709707。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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