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宁波教育学院招聘公告(3)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0232,叶老师
附件: 宁波教育学院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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