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人员公告(2)
(3) 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4) 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 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三) 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4年10月15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办法及考试有关安排。进入考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职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按有关公开招聘规定全程监督。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 笔试
(1)笔试定于2014年10月18日进行,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论及岗位专业理论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总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2.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 身份证和户口本;
(5)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 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 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用试讲、现场操作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由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学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1) 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现场操作内容为岗位技能操作,试讲或现场操作完毕后进行答辩。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准备教学辅助用具。
(2)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试讲或实操测试、答辩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各面试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面试成绩=试讲或实操测试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4. 考试总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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