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人员公告(3)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同时须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 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六)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 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教育厅网、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 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把拟聘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后,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 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 凡招聘岗位条件涉及年限计算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二) 邮寄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 招聘工作由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239812,020-89237675
监督投诉电话:020-8923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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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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