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锦州凌海市招聘电视台播音员公告(2)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锦州人事信息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在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被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三、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电视台播音员工作在凌海市电视台招聘播音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面试、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招聘工作坚持公示制,阳光操作,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招聘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如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