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攸县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公告(3)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经县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同意后,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教育局及时与应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公开招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凭《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到原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然后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属首次就业人员的,应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人员登记表》。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
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归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七、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客观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 县委组织部 24223731
县监察局 24222449
县人社局 24327826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八、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将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2014年攸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表.xls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攸 县 教 育 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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