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加试命题作文,确定并列人员的排序。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对拟聘用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选岗。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代码(岗位代码招聘人数2人含2人以上的),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4、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全程监督。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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