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招聘协警人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敬请注意。因未看到公告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长短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体检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特巡警大队防暴处突员的待遇为基本工资1537元、岗位津贴180元、训练补贴360元;直属机动大队治安巡防员在工资为1537元。以后工资待遇按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二)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食宿、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1(第六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聘用。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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