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5)
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3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聘用到我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护理和会计岗位)工作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到各村卫生室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者,可回镇卫生院工作。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47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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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下半年永川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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