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开封杞县招聘公安巡逻特警大队辅助岗位10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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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切实保障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为我县的经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公安巡逻特警大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安辅助人员)。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杞县公安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宗家桢(杞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尚文彦(杞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于 庆(杞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恒良(杞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新天(杞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霄贤(杞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杨世祥(杞县编委办主任)
侯俊秋(杞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亮(杞县公安局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李霄贤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纪委、人社局、编委办、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公安辅助岗位人员100名(限男性,其中:退伍士兵60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开封市户籍(含县区);
(四)年龄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的);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要求:男172cm以上;
(六)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在符合招聘条件(一)至(五)项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士兵;
(八)在符合招聘条件(一)至(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十八周岁至三十周岁(1984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的)的狙击手,在部队业务技能(综合或单项)比赛中获得证书或其它具有特殊技能的优秀士兵;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7、有规定不得招聘为公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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