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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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年初计划,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2011〕45号)、《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4年第4季度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其中2015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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