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潍坊诸城市秋季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3)
所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试讲考务费70元。
3.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定于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试讲:定于11月1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分专业(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考生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考生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由诸城人社部门组织对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诸城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认,并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到镇街中小学的本科毕业生,须在镇街中小学工作满8年。
三、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诸城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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