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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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永定区干部队伍建设“5555”培养规划》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2014年永定区计划公开招聘专技、管理岗位共36个,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报考要求等见《2014年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
4.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中的其他证书等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证书,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专业审查参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
5.报考职位中有地域范围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1.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特殊岗位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至1:3,若达不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四、实施步骤
(一)公告时间
由区人社局在永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3日。
(二)报考办法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考生见招聘公告后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信息后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报名。
报名携带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所有证件均需要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免冠相片2张。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照常上班)。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确认。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11月20
日在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以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必需的其他知识技能。
②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上午9:00—11:00
③报考人员符合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加分条件的(时间截止2014年10月31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按规定计入笔试成绩,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考生需于11月26日下午5:30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附件3),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汇总,过期不予受理。
④笔试成绩的公示:笔试成绩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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