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3)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的范围应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未报到按弃权处理。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专技岗位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科协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周小燕、张寅
联系电话:020-61106221、61106272
传真电话:020-61106272
市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锦新
联系电话:020-84567822
传真电话:020-39956182
市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邓卉
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真电话:020-84560179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1、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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