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人才公告(3)
⑤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我院将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我院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间待遇
按照学院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监督电话:63298613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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