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岛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政执法支队招聘(2)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 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的精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密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在职的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2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和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85911146(工作时间接听)
监督电话:85912563(工作时间接听)
附件: 1.201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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