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朝阳燕都新区招聘招商分局局长12人公告(2)
(三)择优筛选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筛选评审小组,通过对比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自荐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必要时可查阅其档案。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在朝阳人事人才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由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采取成立专家评委会方式统一进行面试。应聘人员围绕给定的问题来答辩,用于检测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沟通说服能力、谈判技巧和与招商工作方面有关的能力和素质是否达到拟聘用岗位的要求,由此来综合评价应聘者之间的优劣。
面试结束后,在成绩达到基准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由新区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 体检
主要检查拟聘人员是否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疾病。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七) 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朝阳日报》、朝阳人事人才网站等新闻媒体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因取消资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八) 讨论决定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提交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后,确定聘任人选。
(九)办理手续
1.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调入新区工作。工资及相关待遇兑现方法与新区现有工作人员相同。
2.外聘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聘期为1年。公开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新区管委会有权终止选聘。被聘任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0天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1.外聘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150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提成奖励。多劳多得,上不封顶。具体办法由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
2.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管理与使用
1.实行双重管理。由新区党政办公室和所属招商局双重管理。新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和绩效考评等;所属招商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协调各分局局长开展业务。
2.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聘期结束后,新区对外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人员收入多少、人员去留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外聘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考核合格后可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任期内,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出现问题的聘任人员,新区与其解聘,不再享受所聘岗位待遇。
3.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外聘人员至少每半个月到所属招商局汇报一次外出招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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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