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合同。
(二)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函。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38491421、020-38492425
监督投诉电话:020-38492212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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