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青岛疗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卫计委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
联系电话:0532-89073052
地址:青岛市正阳关路16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青岛疗养院.xls
附件2: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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