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东莞教育局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聘92名(2)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社会人员报考需提供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任教专业课一年以上或在企业一线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6)个人简历。
5.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可报考1-2间学校。
(三)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按岗位数1:3推荐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参加面试(实操)考试环节,符合资格人员不足1:3则全部推荐进入,报名当天20:00前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有关考试安排。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实操)和学科考试两个环节,考试时间:10月25日为面试时间,10月26日为学科考试时间,成绩各占50%,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考生。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未按时到达或者中途离场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实操)。以招聘单位为主体组织相关工作。面试(实操)人数按岗位数1:3进入,不足1:3则全部进入。全部岗位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原则上在合格人员(≥60分)中按1:2比例确定学科考试人员。岗位符合要求人员不达考试比例,仍希望继续参加下一轮学科考试的,须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外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才能考试。
各招聘单位按与考生约定的时间向考生公布面试(实操)成绩、进入学科考试名单并发放学科考试课题。
(2)学科考试。学科考试由教育局人事科外出招聘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学科考试时间段内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分岗位按考生面试(实操)和学科考试各占总分50%计算出最后得分,在合格人员(≥60分)中按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实操)后学科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取录的原则,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各考试环节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员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集中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完成体检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和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5张。
体检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教育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具体招聘问题可致电招聘单位查询,电子报考材料直接投递到各招聘单位邮箱,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附件:
1、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等职业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
2、东莞市教育局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等职业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4日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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