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人事考试社会监考(2)
(三)聘用、续聘及解聘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一年。
对聘期内表现优秀的监考(督查)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续聘,无须另行报名竞聘;对违反考风考纪或不负责任的人员,予以解聘,并保留追究法律、行政、经济责任的权利。
三、组织实施及管理
1.人事考试社会监考(督查)人员在参加考务工作中,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和日常考核。
2.对聘用的社会监考(督查)人员纳入专门人才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每次考试任务的需要从数据库中随机抽选人员,安排在就近考点执行监考(督查)任务,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地点一般为呼和浩特市各考点学校。
3.人事考试社会监考(督查)员享有与人事考试机构专业监考、督查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471-6281828
传真:0471-6280858
联系人:庞巍巍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地质调查院前楼
2014年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拔聘用人事考试社会监考(督查)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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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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