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图书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2)
3.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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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图书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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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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