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50名公告(3)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县人社局: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县监察局:024-55080083
附件:1.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