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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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宜宾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有3年以上部队服役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3.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具体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违法生育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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