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招聘综管队员(2)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百分制。考试纪律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附件2。
笔试时间初定11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综管队员招聘公告”栏(下同)和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zgb.nbyz.gov.cn/)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其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四、待遇
聘用人员的年薪4万元左右,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3896103;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一:报名表
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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