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兰溪第二批招聘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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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5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2014年兰溪市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7日—29日。
2、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社保局社保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持市委组织部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5、费用: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6、符合条件的考生11月7日上午(8:30—11:30)携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已确认的公开招聘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今年第一批招聘因报名人数不足未招到的中医院放射、口腔、西药、中药岗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医师岗位,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指标,因核减招聘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10%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加上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笔试成绩乘以30%、量化考核分乘以30%、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2的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再按1:1的比例进入考察。最后一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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