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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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为适应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需要,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根据《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 号)及《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济厅字〔2012〕15号)精神,济南市2014年继续面向海内外引进第八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重点
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创新科技型人才和产业领军型人才;能够支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别
人选分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三类。创业人才是指在济南已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引进到济南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以团队形式来济南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在2011年1月1日以后来济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其中创新人才在2014年10月31日前应在岗工作满1年, 创业人才在2014年10月31日前注册创办企业。人选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及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
1、初创式创业人才。申报人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为在济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控股股东,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
2、嫁接式创业人才。申报人拥有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入股驻济企业且所占股份不少于30%,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能够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
1、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申报人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于引进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的企业,原则上要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在500万元以上。
2、管理型创新人才。申报人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引进管理型创新人才的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团队应由1名领军人才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领军人才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成员间已有合理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领军人才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条件,且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国内前沿。其中,创新团队引进后须在济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团队成员每年在济工作时间均不少于9个月。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司股份,且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其中,领军人才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
对县(市)区园区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主要扶持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和《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相应享有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安家补助、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政策待遇。主要有:创业人才可享受5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每月最高1万元的工作津贴;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于一次集中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
采用网上申报及现场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在“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进行,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第八批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word格式),按要求打印装订15套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截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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