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原阳县招聘6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2)
4、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测试应试者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包括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和材料作文。笔试成绩为100分。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新组通[2010]36号文件精神,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原阳县任职满两年且仍在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原阳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需提交服务期满证书和任职证明。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13日于原报名地点。
笔试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5、面试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
面试内容:主要是分学科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备课(备考室有规定教材),以说课的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的顺序确定人员。
6、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空缺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7、考核:体检结束后,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采取查档案、提交证明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资格条件等。
8、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聘用。
9、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对象确定后,由县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配。经统一安排的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且中途不得调动。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有工作经历者6个月。试用期满,经县教体局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者按
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4)依据原人[2007]18号文规定,新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原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加强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实行阳光操作,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并欢迎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服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招考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原阳县人社局:7586696
原阳县教体局:7281370
监督电话:原阳县监察局:7586755
本公告由原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原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原阳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 |||||||||
用人单位 | 单位性质 | 拟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名额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 | 其它 |
原阳县第四高级中学 | 事业全供 | 语文教师 | A001 | 2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 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生 |
物理教师 | A002 | 4 | |||||||
化学教师 | A003 | 2 | |||||||
生物教师 | A004 | 4 | |||||||
历史教师 | A005 | 2 | |||||||
地理教师 | A006 | 4 | |||||||
美术教师 | A007 | 2 | |||||||
陡门乡 蒋庄乡 官厂乡 路寨乡 齐街镇 韩董庄乡 等农村小学 |
语文教师 | B001 | 12 | 专科及以上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生 | |||
数学教师 | B002 | 12 | |||||||
英语教师 | B003 | 6 | |||||||
体育教师 | B004 | 3 | |||||||
音乐教师 | B005 | 3 | |||||||
美术教师 | B00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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