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试招聘9人公告(3)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证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聘用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2-8935019(校纪委)
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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