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青岛胶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
四、考试
主要通过考核的方式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考核有关事宜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的处理。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z12333.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胶州服务期不少于5年;实行聘用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胶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z12333.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2288275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监督电话: 18853223046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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