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务年限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8日
丽水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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