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0人(2)
(七)接收对象必须具有能够经受复杂艰苦环境考验和锻炼的能力。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的条件比较艰苦,交通不够便利,工作性质单一,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理想中的恋爱、择偶对象较少,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定向、自费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8、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像片8张(背面用油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剪裁成单独的8张);6、《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1份(请在网页自行下载);7、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证明材料。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