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0人(3)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上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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