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0人(4)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参加统一考试的,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已报名但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八、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投递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
联 系 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致电0451—82156716。
电子邮箱:hljbfzdzzbgbc@163.com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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