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2)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职称与年龄条件。
3.招聘教授、主任医师(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教授(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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