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4)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进行推荐。
1.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的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须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分值100分。
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分为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3个主要步骤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复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5)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复试成绩×2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参加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