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5人(2)
5.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中)专起点升本科生、预科生;特招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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