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安消防总队招考公告:青海省消防总队
一、部队简介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待遇。
多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官兵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为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青海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依据公安部有关政策规定,我们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部队干部来源,改善部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部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履行部队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建设的广大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
根据公安部批复,2014年我单位拟接收男性毕业生2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名,本科生17名),具体接收专业如下:
|
|
|
|
|
|
|
|
|
|
|
|
三、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为主,兼顾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二本以上高校毕业生。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裸眼远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中)专起点升本科生、预科生;特招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