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安消防总队招考公告:青海省消防总队(2)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http://qh.119.gov.cn/注册和个人可通过邮递资料和直接送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原始成绩单,学校证明表以及个人近期免冠照6张)。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查阅招生信息时注意下载(学校证明表)并如实填写,凡发现学校证明表填写内容虚假,或在外省重复报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1月初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生须关注网站信息。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检测、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
②心理素质检测。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重要依据。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4、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并到考察政审对象所在院校对其档案、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5、签订协议。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拟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拟接收对象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达或邮寄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五、职级待遇
1、毕业生接收后将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分配,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学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2、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基层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蔡警官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信息网(http://qh.119.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4年2月下旬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