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招聘补充15名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3)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4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1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11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
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思明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5日
2014年11月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