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安顺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考聘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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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安顺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考聘用教师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教师。
一、 招聘人数、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人) |
招聘专业 |
备注 |
教师 |
5 |
哲学类相关专业、法学类相关专业、经济学类相关专业、管理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地方政府管理、经济发展与公共政策、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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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应熟练讲授本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感染力;了解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熟悉相关理论的实践情况,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运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新的教学方法;胜任党校专题课教学;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6、在岗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证明报考;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10月30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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