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四川宜宾市农业科学院招聘2人公告(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党政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宜宾市农业科学院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附件2,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评考核
(一)考评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测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发布
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评考核成绩及排名。
考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按照考生考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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